不切实际网

演员金晨被曝疑似肇事逃逸并指使助理顶包,法律如何界定?多方律师回应

来源:不切实际网-工人日报
2026-04-19 09:57:15

 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商泽阳

  1月29日,有媒体发文曝光演员金晨疑似涉嫌肇事逃逸,并指使助理顶包,该报道迅速登上热搜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
  报道显示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,2025年3月16日,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驾车的金晨在事故发生后,并未留在现场配合处理,而是指使助理顶包,自身则第一时间离开现场。

  目前,绍兴市公安局表示正对相关情况展开核查。

网传事故认定书截图。

  针对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,潮新闻记者询问多位律师,进一步梳理该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与相关权责。

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,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“金晨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确实有逃逸行为,则符合该条款规定。”

  付健表示,如果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轻微,不构成犯罪的,根据第99条规定,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若最终确认金晨存在肇事逃逸行为,她将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,同时可能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、15日以下行政拘留。

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记者,其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。

  “‘逃逸’有多种形式,法律所禁止的‘逃逸’,关键在于‘逃避法律责任’。无论驾车逃离、弃车逃离,还是找人“顶包”,抑或是隐匿真实身份,只要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采取欺骗、隐瞒等手段,妨害事故调查处理,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,被追究法律责任。”孟博表示,应该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,进一步进行分析。

责任编辑:不切实际网

媒体矩阵


  • 客户端

  • 微信号

  • 微博号

  • 抖音号

客户端

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

马上体验

关于我们|版权声明|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84151598 |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:010-84151598
Copyright © 2008-2024 by {当前域名}. all rights reserved

扫码关注

不切实际网微信


不切实际网微博


不切实际网抖音


工人日报
客户端
×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×
打开微信,点击底部的“发现”,
使用“扫一扫”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。